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为建成于1970 年的山东省药用玻璃总厂,为国家二级企业。1993 年经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淄体改股字(1993)61 号文批准,由原山东省药用玻璃总厂独家发起并整体改制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2280 .88 万元。1996 年公司按《公司法》进行了规范,被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股字(1996)73 号文确认为募集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7 年3 月4 日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6717270- 9-1;1997 年6 月,经淄博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公司内部职工股在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挂牌交易,1998 年11 月24 日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场外交易的规定停止交易。 公司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 股;199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4 股;2002 年5 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 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 万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8240.7448 万元; 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2 股;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2 股;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用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2 股。2005年5月17日,公司内部职工股3,029.3465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06年2月17日,公司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每10股获得2.6股对价;2007年2月,公司以8.60元/股定向增发3,488万股A股,募集资金2.9亿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174862股,公司股本变为303554973股。